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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线电话:0313-5268688 5296969 5289898 13903239958
地      址:河北省万全县膳房堡乡雾柳山庄
邮   编:075000
山庄网址:http://www.zjkwlsz.cn
预定E-Mail:zjkwlsz@163.com
联 系 人:韩福财

杏树领养:
 一、活动目的
   1、给树木挂牌,让来到山庄的每一位游客都了解认识所有树木,增长游客的植物知识,营造一种良好的山庄文化旅游氛围;
   2、通过树木领养活动,增强景区从业人员和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。
   二、活动时间
   本活动从2007年6月5日起至2008年1月1日结束。
   三、领养树木期限及范围
   1、自领养人办理领养手续时起,50年领养期;
   2、山庄景区主干道沿线所栽杏树。
   四、活动参加人员
   凡有领养意愿的,均可参加。
   五、活动参加方法及步骤
   1、领养人持身份证到景区办公室报到并办理领养手续;
   2、由管理局组织进行挂牌;
   3、建立领养、管护纪录。
   六、领养人入园及领养管理办法
   1、领养人持身份证到景区购票入园,办理完领养手续后,管理局全额退还领养人的门票款,领养管理过程中,领养人凭领养证件可带3口之家享受终身免门票管理政策;
   2、若领养人无法进行现场管护,可另出资200元/棵/年委托景区从业人员或家属履行管护义务,被委托人全年可享受门票入园管理政策。
   七、领养人义务和权利
   1、领养人向山庄管理局交纳300元/棵/年领养费用,拥有该领养树木当年的管护权和收益权(之所结果实);
   2、领养人每年至少履行一次以上管护义务,并如实填写管护纪录;
   3、当接到管理局管护通知后,应当在3日内及时履行管护义务;
   4、领养人所领养树木若出现死亡时,领养人义务自然终止。
   八、景区义务
   1、适时向领养人提供所领养树木生长态势;
   2、如景区发展需要变更树木位置时,需征的领养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移植。
   说明:、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山庄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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